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上海网络教育学历培训)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上海网络教育学历培训)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上海网络教育学历培训)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上海网络教育学历培训)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
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6年 “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上海网络教育学历培训)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