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易(上海天猫培训)商品种类繁多,摄影服务、翻译服务等服务类交易是一类较为特殊的交易类型,其交易纠纷的处理也存在特殊性,此次拟在《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 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中新增“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使服务类交易的争议处理更规范、清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6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上海淘宝运营培训)新增第十节“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2、对于卖家要求买家退货地址与发货地不一致产生的超出运费如何承担进行说明;
3、“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中对虚拟商品对应的类目进行了扩展。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十五条退换货规范 | 第十五条退换货规范 (二)交易由买家承担退货运费时,如卖家的退货地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板块显示的发货地不一致,买家退货至上述发货地之外运费超出部分由卖家承担。 |
第二十一条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和/或《阿里旅行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 第二十一条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和/或《阿里旅行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退款处理;若为发布违禁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视实际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
第六十条本规范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商品所在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的商品。 | 第六十条本规范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应属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电影/演出/体育赛事”、“购物提货券/蛋糕面包”、“网络店铺代金/优惠券”、“休闲娱乐”、“超市卡/商场购物卡” 、“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婚庆/摄影/摄像服务”下的商品。 |
第六十四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卖家存在迟延交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交付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予以赔付(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买家后,交易作部分打款卖家处理。 | 第六十四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卖家存在延迟交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交付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履行交付义务的,淘宝网卖家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予以赔付买家后,剩余订单金额打款卖家处理,,天猫卖家依据天猫规则处置,订单作打款卖家处理。 |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十节 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服务类交易,系指由卖家向买家提供服务或买家委托卖家处理对应事务的交易。定制、代购、虚拟类交易参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对应章节规范执行,对应章节规范中未予明确但符合本规范调整范围的则参照本规范内容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服务订单交付时间届满前,卖家已产生实质服务行为的,或卖家依约已完成服务的,买家要求退款或拒绝接受服务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八十四条 卖家未按约定履行服务订单的,依据订单履行的相关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服务订单,或部分履行服务订单,但已履行部分不可独立使用或虽可独立使用但和未履行部分分离后价值显受贬损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二)卖家部分履行服务订单,已履行部分可独立使用且和未履部分分离后价值不受贬损的,交易按未履行部分比例做相应退款处理。 (三)卖家存在延迟履行服务订单的: 卖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24小时内,卖家仍无法交付服务成果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24小时内,卖家能够交付服务成果的,淘宝网卖家按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5%(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予以赔付买家后,剩余订单金额打款卖家处理,天猫卖家依据天猫规则处置,订单做打款卖家处理。 (四)卖家的延迟履行行为致使买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交易将视服务内容进行退货退款或直接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淘宝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五)卖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买家原因而自行加价的,买家可以拒绝接受服务,交易支持退款买家。买家已接受服务的,可要求卖家退还差价。 “24小时内”的特殊情形:服务的交付,依据其性质需经物流寄递的,卖家需在该时限内将服务成果交寄物流(以物流官网所载明的揽收记录时间为准)。 第八十五条 卖家服务过程中,若基于服务履行之必要,需要买家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买家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卖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予以显著明示或双方事先约定一致。否则买家有权拒绝并由卖家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卖家向买家提出配合请求的,买家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买家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卖家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买家承担不利后果,但卖家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 在上述买家责任情形下,相关交易争议作如下处置: (一)若服务成果完全无法实现,但卖家确已产生服务成本的,买家在承担相应的服务成本后,交易作退款处理。 (二)若服务成果已部分实现,则综合评估该部分服务成果的价值比例,并结合订单金额酌情计算其对应价款,交易作部分打款、部分退款处理。 (三)若服务成果已部分实现,同时,剩余未实现的服务成果也已产生服务成本。则分别依照上述第1、2 项处理方法,计算应支付的价款与应承担的服务成本。 “显著”的界定: 明示的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 “合理期限”:系指卖家通过旺旺或买家应当知晓的其他方式(如手机短信)向买家发出通知要求配合之时的次日起48小时内。 “服务成本”:系指卖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淘宝根据卖家举证,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但最高不超过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第八十六条 维修服务类交易,卖家应当自签收买家寄修物品次日起30天内完成修理并交付物流(以物流官网所载明的揽收记录时间为准)回寄,回寄的邮费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更换零配件后,被更换的故障配件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淘宝不再受理。 第八十七条 卖家交付服务成果的同时需要返还买家事先提供用于该服务的物品的,若卖家拒绝返还或返还途中非因买家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灭失的,依据该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卖家需向买家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未有约定,赔偿金额由淘宝根据买家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对于客观上难以估值的物品,淘宝将应买家要求披露卖家信息,以协助买家通过司法途径向卖家进行主张。 上述情形下,若服务成果已交付且不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交易作打款处理,反之,交易作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的判断同本规范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判断方式一致。 第八十八条 语言翻译类服务,卖家应当确保所交付译件的正确性,依据翻译出错情形,交易作如下处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译件出现1-3处错误的,交易退款20%。 2、译件出现4-5处错误的,交易退款50%。 3、译件出现错误超过5处的,交易退款处理。 “错误”系指:译件中存在错译、漏译情形,重复性错误按一处计算。 第八十九条 买卖双方通过线下完成服务成果交付的,卖家需对交付服务的凭证予以留存并妥善保管,否则由卖家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第九十条 特别说明:因淘宝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 1、在淘宝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买卖任一方均可向淘宝提出中止淘宝的争议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2、若淘宝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九十一条 本规范未特别列明的事宜,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执行。 |
第九十五条淘宝按照其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以下类型的处理: (一)交易做撤销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二)交易做退款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三)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在卖家签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四)交易协商不退货部分退款处理的,交易款项分别支付给买家和卖家。 (五)交易做打款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六)买家退款理由不成立的,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 第一百零五条 淘宝按照其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以下类型的处理: (一)交易做退款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货物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二)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在卖家签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三)交易协商不退货部分退款处理的,交易款项分别支付给买家和卖家。 (四)交易做打款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五)买家退款理由不成立的,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