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上海淘宝培训)淘宝头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头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将新增《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8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明确淘宝头条平台内容创作者的(淘宝培训)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 |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头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头条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淘宝头条平台入驻的内容创作者及参与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 内容创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 (二)非淘宝平台卖家账号; (三)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
第三章市场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暴力恶心、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发布绝对化用语; (三)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正当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四)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五)不得发布淘宝头条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背其自身向用户所作出的承诺; (二)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文章资讯的赞、评论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淘宝头条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罚外,淘宝头条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违规内容及淘宝头条用户给予警告、文章下线、清退等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淘宝头条内容创作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头条平台清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三)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四)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清退的; (五)违反本规范,账号被淘宝头条平台清退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 第十条【新旧衔接】淘宝头条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 |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内容 | 违规内容的定义 | 对应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 |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文章下线,清退账号、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 | 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自第二项到第十一项处理措施为:文章下线,警告并停止合作30天;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清退账号,终止合作。 (除第六项第3条外,其违规处理措施为:文章下线,警告并停止合作3天;累计10次,清退账号,终止合作) |
三、发布危害信息-暴力、恶心引发不适阅读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渲染血腥暴力情节,引发阅读不适等。 | |
四、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抄袭、提交无版权内容; 2、骚扰他人,诋毁、诽谤、侮辱、辱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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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泄露他人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 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 |
六、发布淘宝头条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 1、有直接引导跳转或下载APP、外部网站的链接/文字/图片/口播/二维码等; 2、重复发布文章内容相同的信息或恶意刷屏; 3、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 |
七、发布不实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进行夸大或歪曲,误导他人; 4、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不一致,包含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及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虚假中奖信息; 6、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7、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如发布未经医学证实的信息; 8、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 |
八、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违背伦理、社会道德,宣扬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 | |
九、炒作 | 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对订阅数、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 |
十、违规推广 | 包括但不限于: 推荐淘宝禁售商品、阿里妈妈-淘宝客禁止推广商品:http://help.alimama.com/#!/taoke/faq/detail?id=5706617 | |
十一、违背承诺 | 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创作者承诺用户参加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内容创作者拒绝补发。 | |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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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中“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上海淘宝运营培训)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具体指什么?
(一)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
1、机构媒体:指具有国家媒体资质许可证的各类媒体机构;
2、内容电商:指以内容为纽带触达人群,获得消费者,给予消费建议并引导消费的电商;
3、内容类公司:指主打某一领域,通过文字或(淘宝运营培训)视频的形式,以PGC或UGC模式产出内容,并进行内容传播和推广;
4、自媒体:指个人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
(二)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包括(上海淘宝培训)上过各类榜单,平台公众号粉丝数、账号主理人的社会影响力等。
二、第四条中“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具体指什么?
淘宝头条定位:专注生活消费的资讯聚拢平台。
淘宝头条文章内容需具备以下标准:合法、真实、客观、内容完整、描述准确、指向明确、逻辑清晰、不违常识、不违伦理。
三、《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第三项中“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具体指什么?
标题或(淘宝培训)文章耸人听闻,或涉嫌故弄玄虚、威胁挑衅、故意挑唆。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