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积累典型经验,示范和带动全国校园足球整体发展,教育部先后遴选确立了青岛市、厦门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及北京市延庆区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和试点县(区)的遴选工作。为推动和指导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举措。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认真履行承诺,围绕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课外活动、竞赛体系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在区域内积极探索,通过先行先试,引领和带动全国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
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到2020年前示范带动全省(区、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人才渠道畅通、竞赛体系完备的成熟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将校园足球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体育、足协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当地校园足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地区校园足球阶段性改革发展目标与措施,以及每年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校园足球特色校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校园足球特色校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二)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校要占当地学校总数60%以上。大力组织和培育各级地方和校级足球队,推广普及足球文化,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经常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宣传活动,建立校园足球信息发布平台,动态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
(三)开展特色教学。依据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出台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加大课程实施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校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合格率。所属辖区的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足球的大课间、课外锻炼的常态化锻炼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以足球为主题的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各学段相互衔接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和活动体系。
(四)完善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制定区域内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相关方案,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
每年组织开展本地足球联赛,积极参加区域内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性竞赛,鼓励各地加强国际交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和具有国际视野的赛事体系。形成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五)畅通成长通道。积极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业余训练机制,组织当地的校园足球夏(冬)令营和训练营,积极利用校园足球特色校等重点资源,加强地方校园足球重点基地的布局和建设,确立固定时间,定期组织代表队,遴选有足球运动潜质、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进行集训。各地要组织足球专业人员对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教师培训和校内外竞赛等工作予以指导帮助。鼓励各地加强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
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鼓励高中毕业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报考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三、保障措施
(一)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体育学科教研员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强化足球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开展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通过各类外籍教师引智计划,加强校园足球教师的国际化交流,提升校园足球教师的教学与训练水平。落实好体育教师待遇问题,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足球训练和活动计入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认真执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发改社会〔2016〕987号)的要求,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足球场地与器材实施满足教学、训练需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以及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校内外运动场所和体育场馆的利用率。
(三)加大校园足球经费投入。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足球改革发展财政投入机制的意见》(财办教〔2015〕80号)的要求,在区域内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设立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四)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成区域性体育运动保险机制,在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学生建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区域内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区域内校园足球改革的整体部署,尽快形成本地区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改革方案,形成规范的管理工作机制。有关工作方案以省级为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我部体卫艺司,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部将在审核各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地签订校园足球改革与发展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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