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昨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作出相应规定。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发布以来,职业教育一直是从政府、院校至社会企业关注的重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制定《意见》的原因之一为,传统教学计划已不适应职业院校教学新需求,目前院校存在专业人才培养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职业学校应开齐公共基础课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等内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意见》主要从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首先强调,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在学时方面,《意见》要求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
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
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
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意见》还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在毕业方面,《意见》要求院校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同时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职业院校课程需加强实践
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职业教育政策中,一项新的要求便是增加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而这恰是此前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即院校教训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并不匹配。
本次《意见》同样提到,要求院校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此外,《意见》要求院校,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在此前职教20条中提到的1+X证书制度中,《意见》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方案》同时表示,将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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